ABOUT 車禍鑑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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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車禍鑑定申請書的表示方式有以下幾種「肇事原因」、責任較重的「肇事主因」、責任較輕的「肇事次因」以及證據不足或消滅,導致無法判斷肇事責任比例時,則可能註明「無法判別」。

調解會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,通常調解程序不會公開,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要公開。

法院判決時不會以固定比例認定肇事責任,會依照實際發生情況、雙方違反注意義務之程度等資訊,以數字比例來認定車禍雙方應承擔的責任比例。

向法院提告 →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→ 對方不來,調解不成立(會處罰) → 訴訟審理開庭 車禍精神賠償多少合理車禍賠償行情 判決。

調解是一種訴訟外解決紛爭的程序,由調解委員協調雙方溝通,達成共識後簽立調解筆錄。一經法院核定,具有與確定判決同等效力,因此可聲請強制執行。

而車禍調解委員會也是使用「聲請」,當大家在網上查詢「車禍調解委員會申請」、「車禍調解委員會線上申請」,雖然還是會出現想要的結果,但可以發現政府網站名稱都是使用「聲請」喔!

若車禍調解成立就會在調解書上簽訂姓名與日期,調解委員會就會送交法院核定。

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,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,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。

當以上都符合資格並申請完成後,就可以等候車禍鑑定報告出爐囉!而報告書中,會寫到雙方都有過失、抑或是只有單方有過失。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,即使是車禍鑑定報告也會有無法判別的情況發生。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,報告書上不會明確的寫出肇事責任的百分比,所以賠償金額的比例要由當事人自行協調,或交由法院判決較為公平。

民事訴訟中,涉及車禍的案件是屬於強制調解案件,所以就算沒有事前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直接向法院起訴也會視為聲請調解,進入調解程序,這時的調解會在法院的調解室中進行。調解不成立怎麼辦?如果調解不成立,案件就會回到訴訟程序中,由法官繼續審理。

然而,如果是「肇事者」申請調解,調解不成立並不視為已經提告,因此必須在上述的期限內提出訴訟。

車禍事故當事人非車主時,請自行通知車主陪同到場參加調解並具備車主身分證、行照(或監理站車籍資料)、保險卡(保險期間需包含事故當日)、印章。

而車禍調解程序就不一樣了,是相對保守的做法,民眾如果擔心和解不成,或是想要更有保障地處理車禍,有公正第三人幫忙協調,無疑是省去許多麻煩;另外,道路交通事 故屬於強制調解事件,意思是在起訴前必須先試行調解,車禍申請調解不成才能進入訴訟程序,因此想要透過訴訟管道解決的案件,都會先經過調解,且調解書一旦成立,調解書的效力等同法院判決,具有法律強制力。

和解前要準備當事人的事故登記聯單、車禍初判表、行車紀錄器⋯等,任何可以佐證車禍肇事責任的資料都需先備齊,以利己方談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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